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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来的日子,我就像一具行尸走肉,每天按主人的意思办事,聚集各种各样的幽灵,把它们带回南都。
在南都的地下,一个叫灵墟的地方,那里有数以亿计的亡灵,每天来回飘荡,无所事事。
它们不需要吃饭,不需要喝水,没有感觉,也没有方向。
可它们,依然渴望自由,所以它们每天都拼命地撞击着牢笼,哪怕它们除了这个牢笼,没有任何地方可以去。
是的,灵墟是一个牢笼,南都也是一个牢笼。
有时候想想,其实我也是被灵墟囚禁的一个亡灵,只不过,它们负责被关在里面,而我负责把它们关在里面。
我问主人,我们囚禁这么多亡灵干嘛?
主人说,我们在等。
我问,等什么?
主人说,等一个人,等一个机会。
很快我知道,我们等的那个人,就是他,苏杭。
那天,他乘上了去南都的飞机。
我来到他住的城市,当然也是我曾经待过的那方水土,决定送一送他,因为以后在南都见面的时候,我们不可避免就是生死仇敌。
那天,我附身了一个女孩儿,花光了她HelloKitty钱包里的所有钞票,买了一双粉红色的帆布鞋,一个粉红色的发夹。
我在花季一样的年纪,生活是没有色彩的,没有温度的,只有苦难和伤痛,年纪轻轻就身死化灵,没当过一天爱美的姑娘。
女孩子嘛,都是爱美的。
在玻璃棚顶的过街天桥上,我左手靠着铁栏杆,粉色地帆布鞋伸出栅栏外,无聊地在空中晃来晃去。
我计算着时间,大概他的航班已经起飞,便摘下扎着头发的粉色发夹,用力地丢到桥下。
发夹落水,没有激起一点涟漪,消失不见。
我还想扔掉那双粉红色的帆布鞋,可是它太难脱下了。
我抬头望着飞机留下的尾迹云说:“哼,你以为可以逃的掉吗?”
紧接着,我也回到了南都,回到了我的牢笼里。
我要接近他,才能一步步把他引入我们设计的圈套,我决定演一场戏。
戏要逼真,谁来演很重要。
我寻觅了很久,终于找了一个合适的目标。
那个女孩名字叫牧歌,喜欢戴四叶草耳坠。
田园牧歌,名字很美,只比柳玫眉这个名字差一点点。
那天的阳光很美,有一点刺眼,牧歌坐在图书馆的藤编座椅上,面前摆着一本书,米奇·阿尔博姆的《相约星期二》。
我做鬼的时候,闲来无聊也翻来读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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